1、机动车和船舶、航空器都属于特殊的动产。法律并未规定这类特殊动产的买卖必须经过登记,但是《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也就是说,对于这类特殊的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登记或者不登记,如果当事人不登记,也可以取得物权,但是,这个物权的效力比较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问题2023-11-08 06:03:21无忧百科
公司团建算不算工伤 公司团建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