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商业银行的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