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的利益包括下列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