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采取逮捕之后,是不可以转为取保候审的,除非有较为特殊的情况。
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没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当然,这个标准是比较主观性的,在实务中,法律职业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衡量。例如证据性标准是否达标和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否可能会遭受比较严重的处罚。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的适用条件是由很大的出入,即存在很大的差异。致使两者不可以并存,以至于不能共融。这也可以体现出,我们国家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都比较谨慎的,尊重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希望他们在程序方面上遭遇不公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