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再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现在已经取消了结婚的9元工本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