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书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2、答辩人是自然人的姓名,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 (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
4、结尾要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写答辩书时,要针对申诉人在申诉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在辩驳时,要抓信双方争议的关键性问题,摆事实讲道理。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