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被撕毁,只有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问题2023-08-22 21:03:37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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