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载明的事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公司法人名字;还有员工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还是三年或者更长;然后工作岗位、内容和工作地点;上班时间和怎么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基本的事项就是这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