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买卖而言,分为商品房买卖和其它房屋买卖。
第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对于商品房买卖而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实践中,开发商一般提供的是格式合同。
第二、对于二手房买卖和农村自建房屋的买卖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不意味着不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另外如果买卖双方在意向书、谈判纪要等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则在期限届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
书面形式主要是起到固定证据,规范交易的作用,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