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前没约定,事后仅仅表示感谢之意就不算是违法行为,不构成贿赂罪。但是如果是明知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事后行贿人给钱感谢的则构成贿赂罪,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法律问题2023-03-26 21:04:21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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