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准名称,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在线预审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