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可否参与分配

法律问题2023-10-27 06:02:14未知

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可否参与分配

第73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标的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点表明了我国《合同法》该项规定的欠缺。事实上,代位权的标的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综上,我们了解清楚了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之后,一旦符合这些条件规定,那么作为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了。在债务关系中产生纠纷的,其实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律师365网站为大家推荐所在地区经验丰富的债务律师,切实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