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判决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判决先由能找到的一方垫付偿还债务,因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清偿所有债务。这一方垫付之后可以找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