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威胁、恐吓手段要求被害人出具借条,而未因此获得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
行为人基于正当的债权,以威胁、恐吓方式强迫他人出具借条的,只要债权存在法律上的根据,且在合理的权利范围内的,则说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实质上被害人财产法益也未遭受侵害,所以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