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政处罚依法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如决定处罚,《处罚决定书》是肯定要向被处罚人送达的。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字,派出所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由在场的办案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证明。
第二,治安处罚决定书是是否处罚的合法凭据,没有处罚决定书当然就没有处罚。自然更谈不上什么法律效力的问题。
第三,只有笔录,没有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未作合法性处理的话,也就没有合法的处罚记录在案。
第四,公安机关向被处罚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必须由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按指纹。如果被处罚人拒签,派出所应该适用留置送达。
第五,公安机关是私自补作的,没有履行相关的处罚程序,没有向被处罚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当然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