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是否应该公布拆迁项目

法律问题2023-08-31 21:04:34佚名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是否应该公布拆迁项目

政府拆迁,应当发布公告,在公告中,应当公布拆迁项目等具体事项。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公示需要30日。
政府拟定征收方案后应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以依法征收。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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