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