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在未交付的情况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情况包括有: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