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开工资可以到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还可以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